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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名词解释.doc

上传人:dongmengguoji 2020/10/28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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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名词解释:保险的金融学定义:是一种重新分配不可预见损失的金融安排。它首先将众多的单个损失、不可以预见的风险对象集中起来,预测其整体损失成本;然后,通过将整体损失成本,分配到参与集中的每一个风险个体;最终,使得每一个发生损失的具体风险对象,得到经济保障。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并非指时间、空间上最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代位追偿: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或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委付:海上保险中的一种赔偿制度,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保单的现金价值: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重复保险:对同一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使保金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对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复合保险:是保险人对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但保险金额总额不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均衡费率:均衡费率是不随年龄增长而提高所交保费,均衡费率多是应用在长期人寿保险。(备注:不太完整)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