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 91号令)。条件 ;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材料 ; ; ; ; ; 、监理中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住宅项目); ; 10. 审图办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意见书原件(住宅项目); 11. 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书面证明原件;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到位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到位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 12. 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注:工程款支付担保由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其保函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的 10% ;工程担保函需明确保函的起止日期。例:本保函自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起生效,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 180 天。 13. 施工合同前三页复印并加盖公章、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申报材料需用 A4纸打印、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流程现场勘验(与安全报监并联勘验)、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 9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建委窗口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联系电话 0532-85916556 、 0532- 8591655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办事指南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 年第 613 号) 第四条 4.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9 号)第六条条件一、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资料条件: 1. 进行工程代建招标: 通过立项审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2. 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 进行施工招标, 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计文建和技术资料已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