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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级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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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级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docx

上传人:gjh0927 2020/10/29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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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级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钢琴考级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曲、复调曲各一首;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演奏文凭级第一次考试评审表(民乐除外)。*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北京以外地区钢琴仍可使用旧教材。其它各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北京地区民乐专业考级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材。*自2010年起北京以外地区民乐专业考级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材。二、有关《音乐基础知识》报名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证书。 2、报考我院各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测试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原件)。每年寒、暑假在本院举办“音基”一、二、三级测试各一次(拟报二级和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需带前一级证书)。考生需获“音基”二级证书后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7—9级及演奏文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