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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ris028 2020/10/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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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高压输电线安全距离国家标准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米的区域。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国家标准比国际上的标准低的多。国家的标准发布时间是十几年以前的,没有与时俱进。国家标准中所谓安全距离,是人在短期时间内的安全距离,比如说路过的情况。长期居住的情况下,标准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