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风险揭示书06样本.doc

格式:doc   大小:31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风险揭示书06样本.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0/10/30 文件大小: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风险揭示书06样本.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风险揭示书尊敬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取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协议、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协议),充足认识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存在各项风险原因,并充足考虑本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定并谨慎做出投资决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以下承诺、风险揭示及申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确保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申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立案不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连续合规情况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确保。(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确保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协议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定制度安排和投资者权利。(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恪尽职守、老实信用、谨慎勤勉标准管理利用基金财产,不确保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确保最低收益。二、特殊风险揭示基金协议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协议指导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协议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协议内容和格式指导》(以下简称“《指导》”)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指导》要求,在不违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基金协议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导》要求内容之外事项;《指导》中一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协议当事人确不适用,当事人可对对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协议中对《指导》要求内容之外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部分内容和《指导》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导》中部分要求情形,可能对投资者正当权益造成影响。基金委托募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受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时,可能存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而令投资者面临基金募集风险:1、销售机构采取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方法销售基金;2、销售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经过任何方法以保本保收益误导投资者,或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3、销售机构违反《私募措施》相关要求,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别,未推行投资者合适性审查义务;4、销售机构可能因未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未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而不含有受托募集私募基金资格;销售机构从业人员可能未经正式授权即从事基金募集活动。7、销售机构可能存在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侵占基金财产和用户资金等违法活动。聘用投资顾问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聘用投资顾问对基金投资运作出具投资提议。投资顾问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定有误、获取信息不全等原因影响本基金收益,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风险。基金管理人可参考对投资顾问所出具正当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约定投资提议做出投资决议,参考投资提议实施投资操作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风险。基金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