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220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省宁津县华工塑料制品厂编制日期:2020年02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20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宁津县华工塑料制品厂法人代表丁忠堂联系人丁忠堂通讯地址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崔杨工业园区98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53400建设地点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崔杨工业园区98号立项审批部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20-371422-29-03-006046门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及代码料制品制造占地面积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环保投环保投资占50510%(万元)资(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20年4月(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山东省宁津县华工塑料制品厂位于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崔杨工业园区98号,成立于1999年07月份,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铁路配件、衬板安装、板材、四氟配件、纺织配件、电梯配件生产销售。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预投资50万元,拟在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崔杨工业园区98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220吨塑料制品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m2,主要设备有注塑机、挤出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20吨塑料制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应属于第十八款“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塑料制品制造”中“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山东省宁津县华工塑料制品厂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项目委托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3。二、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名称:年产220吨塑料制品项目2、建设单位:山东省宁津县华工塑料制品厂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崔杨工业园区98号,°、°,项目东侧为盛源木器厂和二手车市场,北侧为老地毯厂,南侧为乡村公路,西侧为空地。距离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崔杨社区,位于本项目南侧50m处。本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关系详见附图1、附图2。5、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建设年产220吨塑料制品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设备有注塑机、挤出机等。表1-1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一层,钢结构,建筑面积为2000m2,主要布设注塑依托现有1主体工程注塑车间机、挤出机等设备建筑物一层,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000m2,用于原料和成依托现有2辅助工程仓库品的暂时存放建筑物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当地供电所供给-3公用工程冬季采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生产供热采用电加供热-热方式生产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各产噪噪声新建设备底座均安装减振垫,采取隔声措施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备处废气新建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4环保工程循环冷却废水用于厂区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和冲厕,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固废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新建2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6、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主要技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