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
招标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招标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标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项目”进行全国公开招标。并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新增下乡产品(抽油烟机)的招标工作。同时在国家家电下乡网站或(家电下乡专栏) 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二、项目招标说明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的入围招标。项目的实施地区为:本地区的所有旗(县)区。主要内容是:按照农牧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牧区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牧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购买中标的抽油烟机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338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牧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牧区
消费升级,扩大农村、牧区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产品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牧区消费环境和农牧民消费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应加强和完善农村、牧区售后及维修服务,确保农牧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一)安全标准:-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认证证书。
(二)性能标准:符合或高于GB/T17713-1999《吸油烟机》、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要求。
性能要求
国标要求
企业标准
风量要求
≥7 m3/min
噪音要求
74 dB(声功率A级)
风量为7 m3/min时的风压
≥80 Pa
全压效率要求
≥11%
开关和照明灯寿命要求
≥5000次
电机温升要求
B级绝缘≤95K
(三)其他性能要求
1、宽电压设计:产品可以在187-242V电压波动范围内正常工作。
2、其他适应农村牧区的性能:具有针对农村牧区用电环境的特殊安全措施和其他适用于农村
牧区的性能。
3、操作要求: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牧区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符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
2、适应农村牧区的要求。
(1)有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2)维修服务能力覆盖内蒙全区,维修服务网点旗县级覆盖率不低于80%;
(3)保障2日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鼓励企业在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四、投标企业要求
投标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开发和生产农村牧区家电产品的能力和经验,其抽油烟机产品在内蒙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其抽油烟机产品在节能、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四)其抽油烟机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五)其抽油烟机产品能够适应农村牧区消费环境;
(六)其抽油烟机产品质量和功能适合农牧民使用;
(七)具有较强的物流配送能力,能够保障家电下乡产品的及时供应;
(八)具有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率能够满足内蒙古农牧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投标文件
投标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招标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股权关系(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企业2009年抽油烟机产品的生产量及相应证明材料、在本省2009年抽油烟机产品销售量情况、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能力、研发能力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以及国家或省级(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等;
(四)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产品的基本参数、图片资料。此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产品外观尺寸、包装外观尺寸、毛重、净重
和产品的使用手册原件或复印件
(五)近3年每年企业抽油烟机产品在全国及内蒙地区的销售量和销售额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