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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办学校章程应载明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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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办学校章程应载明事项.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1/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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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办学校章程应载明事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解析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举行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订,相关民办学校组织和活动基础规则法律文件。依据《教育法》要求,章程是设置学校基础条件之一,根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一项关键权利。可见,签订章程是设置民办学校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章程是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关键自律性文件,对学校办学活动有较强约束力,是审批部门检验、监督学校教育部活动关键依据。各类民办学校在办学形式和特色上有很大不一样,所以,章程具体内容有很大区分。通常来说,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必需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需记载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要求必需记入章程事项,是各类民办学校共同含有内容。任意记载事项是在必需记载事项之外,举行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其它事项。本条例对民办学校章程必需记载事项作了明确要求。第一,学校名称、地址。民办学校名称是使民办学校人格特定化标识。民办学校以自己名称区分于其它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要求,民办学校名称含有以下特点:一是惟一性。即本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二是特定性。即民办学校在学校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和已登记其它学校名称相同或近似。三是排她性。即民办学校名称经依法登记,由该学校在法律要求范围内享受专用权,严禁她人私自使用。依据本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民办学校名称应该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学校名称使用和变更必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同意。”民办学校地址是章程载明学校所在地。学校地址应该清楚、正确,标明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及具体特点。明确学校地址,对于民办学校办理相关优惠方法、接收相关监督、行使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全部有着关键作用。依法经过登记民办学校地址是法定住所,含有公告效力。第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办学宗旨是民办学校举行者办学目标、所实施教育性质和培养目标表现。民办学校办学宗旨应该符合《教育法》要求国家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基础标准。办学规模是依据办学投入所形成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拟设置民办学校实施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包含到招生对象、学****期限,是一般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教育形式。第三,学校资产数额、起源、性质等。含有和拟办民办学校相适应资产,是设置民办学校基础条件。本条例要求,民办学校举行者能够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民办学校成立以后及存续期间,举行者不得抽逃出资。通常来讲,民办学校除了举行者上述投入以外,还有国家资助和接收捐赠财产。这些资产具体数额、起源和性质全部应该在章程中给予载明。除此之外,民办学校在章程中还应该明确学校经费起源、使用、管理和财务制度。收取学费是民办学校最关键经费起源。经费使用和管理是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关键内容。在章程中应该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础百分比,教职员福利待遇基础标准,经费支出审批支付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方便使民办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便于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监督,也有利于受教育者和社会进行监督。第四,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