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初 中 奖 励 办 法(试行)
一、初中期末考试奖励办法
1、参照物:以二中同年级所有参考班总评成绩为参照进行对比。
2、单科奖:单科单班平均分进入前30%的任课老师依次发奖金100元、90元、80元、70元。满工作量系数为1,不满则按比例计算。同一老师所代班级可累加计奖;若一个班授奖其它班不受奖且进入后30%,授奖的班发奖金
50%,若进入后10%,奖金按0处理。
3、奖金总量以语文、数学科为上限。
4、进步奖,初二、初三年级各班总评成绩同上一学期期末成绩对照;初一年级各班总评成绩同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对照。所代班级进步名次可累加,采用进退抵消的办法,每个年级奖励一名进步名次最多的教师,奖金60元。
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若只有一个教师代全年级,则不授奖;若两个以上教师代,按单科奖的50%授奖。
二、中考奖励办法(以教育局提供成绩为参照)
1、参照物:中考以奎屯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所有参考班级(共30个班级)的成绩为参照,进行对比。
2、状元奖:在中考中,获市状元,奖励年级组2000元,班主任先提取200元,余额由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分配。
3、集体奖:初三年级全体教师在中考中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全年级中考人均总分居奎屯市第一、二时,学校依次奖励每位任课老师300元、200元,年级组长依次奖励200元、100元。所教科目的年级平均分居奎屯市倒数第一的所有任课教师按50%授奖。
4、年级单科总平均分居奎屯市第一,奖励本科目所有任课教师各200元(学校和教育局不重复授奖)。
5、单科奖:年级单科平均分(包括Ⅱ卷)进入全市前30%的任课教师依次发奖金65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50元(三等奖)、500元(四等奖)、450元(五等奖)、400元(六等奖)、350元(七等奖)、300元(八等奖)、250元(九等奖)。满工作量系数为1,不满则按比例计算。同一老师所代班级可累加计奖;若一个班授奖其它班不受奖且进入后30%,授奖的班发奖金50%,若进入后10%,奖金按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