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资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 企业现股东】,为中国国籍之自然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新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新股东, (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以下简称“ 企业”)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甲方、乙方、丙方、及 企业在下文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企业成立于 年 月 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 ,企业现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RMB 万元),企业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RMB 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企业,企业住所: ,企业现法定代表人: ;
甲方和是 企业仅有两个正当现股东,甲方持有 企业 %股权。
为增强 企业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各方一致同意将 企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RMB 元)元增加至人民币 (RMB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丙方依据本协议认缴。
据此,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 企业章程要求,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互利标准,经友好协商一致就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含有以下含义:
“ 企业”指 ,企业成立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 ,企业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RMB 万元),企业类型为 有限责任企业,企业住所 ;
“企业章程”指于 企业现股东签署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日期最近企业章程。
“出资日”指依本协议第3条要求,丙、丁方缴付首期新增注册资本之日期。
“增资完成日”指丙、。
“原 企业注册资本”指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日期最近 企业章程中载明企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
“ 企业净资产”,而确定 企业净资产,该等资产之价值将组成本协议约定增资中甲方和乙方对合资企业出资。
“增加注册资本”或“增资”指依据本协议要求条款和条件增加 企业注册资本,立即 企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RMB 元)增加至人民币 (RMB 元),新增加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RMB 元)。
“新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该注册资本为原 企业注册资本和新增加注册资本之和,即人民币
(RMB 元)。
“ 企业债权债务”指出资日之前, 企业已经实际发生并已经确定其数额债权债务,该等债权债务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 企业未披露债权债务”指合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前, 企业债权债务,该等债权债务包含但不限于 企业经营活动形成债权债务、产生任何政府处罚和罚款或欠付税费款,而且该等债权债务并未列于本协议附件,丙方对该等债权债务并不知晓或未向其披露。
“股权”指股东在 企业按其依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 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百分比所享受企业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权是以百分比来计算。
“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日期最近 企业章程中载明企业股东,即本协议甲方、乙方,而且甲方、乙方分别持有 企业 %、 %股权;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它文件。
本协议中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了解和解释。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或有尤其要求,用于本协议术语应和合资协议中所要求定义相同。
各方陈说和担保
每一方特此各自向其它方陈说和担保,于本协议签署日和出资日时:
其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一切必需权力、授权和同意,而且含有充足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一切必需权力、授权和同意,不存在可能会妨碍其推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情况。
其已向其它各方透露其所持有任何政府部门或来自任何政府部门、和本协议所预期进行交易相关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