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 《抗菌药物指导原则》2015
药剂科
手术切口类别
Ⅰ类切口(清洁手术)
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
Ⅲ类切口(污染手术)
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
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注:1. 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Ⅰ、Ⅱ、Ⅲ类,其Ⅰ类与本指导原则中Ⅰ类同,Ⅱ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Ⅱ、Ⅲ类,Ⅲ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Ⅳ类。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
2. 病案首页 0 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 3。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预防用抗菌药物
下列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手术(乳腺癌、乳房成形术,有植入物如乳房重建术可预防用药) 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白内障(局部用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对于7 天内再次行血管介入手术者、需要留置导管或导管鞘超过24 小时者,则应预防用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I类切口肿物切除术、骨科的内固定取出术、取活检术等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Ⅰ类切口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
⑴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一般手术>3h),污染机会多。
⑵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⑶ 异物植入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⑷ 病人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70岁)、糖尿病、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病程中应记录)
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药。
二、药物选择
不同手术部位感染常见病原菌(1)
外科手术
常见病原菌
异物/假体植入
金黄色葡萄球菌
心脏
金黄色葡萄球菌
神经
金黄色葡萄球菌
乳腺
金黄色葡萄球菌
眼科
金葡菌,链球菌,阴性杆菌
骨科
金黄色葡萄球菌
非心脏胸科
金葡菌,肺链,阴性杆菌
血管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头颈
金葡菌,链球菌,口咽部厌氧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