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和旅游汽车企业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旅游汽车(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体接待用车质量和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标准,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资源
乙方必需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含有正当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企业。乙方承诺并确保所提供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和保障人身、财物安全标准。乙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实: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和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确保所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和凭证,由此引发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推行期间,其维持前项资质和要求。
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确保在日常业务中,在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车辆:逢黄金周或其它重大接待时,乙方有义务优先确保甲方用车计划。
乙方必需建立完整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旅游车辆。必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一直处于良好安全状态,在团体接待前车辆进行全方面检验,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乙方提供给甲方旅游接待车辆,必需是属于乙方登记立案在册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旅游营运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体。乙方必需事先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旅游汽车企业应和乙方签署有最少在资质及相关人身,财务安全保障方面和本协议书相同标准和要求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企业和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根据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车辆用于接到甲方旅游团体,一经发觉,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担。
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工作日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体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同车费、高速公路经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体长途如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需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体在外过夜驾驶人员住宿费标准上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体接待工作,经双方确定用于接待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担心时,乙方应事先将相关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定团体,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团体投诉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乙方司机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齐、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碰到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印发里才有团体投诉,双方应立即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由此引发经济和声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再团体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根据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