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票质押协议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络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联络电话:
关键提醒:本协议系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而成,全部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甲方已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含义已经有充足、正确无误了解,并对对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
第一条 主债权基础情况
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之物设定质押为 向
借款提供担保,为深入明确具体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遵照推行。
第二条 质押物
1、甲方以本协议“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以下简称“质押财产”或“质押物”)设定质押。
2、假如“质押财产清单”记载权利和乙方实际接收权利凭证、质权证书或质押证实文件或登记机关质押登记簿所表明权利不一致,以乙方实际接收权利凭证、质权证书或质押证实文件或登记机关质押登记簿所表明权利为质押权利。
3、若质押物换发新股票证书,造成本协议“质押财产清单”或乙方收执质权证书或质押证实文件和上述新股票证书或登记机关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以乙方收执质权证书、质押证实文件表明权利作为质押权利,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负担担保责任。
4、甲方应以最大谨慎维持质押物有效性和价值,预防因为超出要求期限或发生任何其它事由,造成质押物失效或贬值。质押物价值增加,增加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质押担保。
5、本协议项下质权对质物效力及于该质物本身、从物、孳息、代位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1、被担保债权是指借款人 和 签署编号为: 《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项下债权。
2、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额3%计算)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额3%计算)本协议有约定具体数额根据约定,没有约定依摄影关单位出具给乙方收款凭据额为准。
第四条 质押登记
1、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到 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质押登记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登记证实》正本原件及其它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