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探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探
作者:荣树新来源:
第一,存货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准则不适用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笔者认为该准则对存货的界定不够严谨,有些企业还存在无形的存货,如矿业公司、地勘企业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的地质成果。地质成果表现为文字报告、图件、各类文档文件等
“信息产品”。而不是矿产资源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地质成果具有存货特性。具体表现为:地质成果是地勘企业日常主要业务的生产成果。对地勘企业来说,地质勘查生产是其日常主要业务,其生产成果表现为地质成果;地质成果的转让或进一步利用是其目的。地勘企业生产地质成果的目的为:出售。地质成果通过评估、招拍挂,由投资者依法处置,取得投资同报。通过出售地质成果,取得营业收入,补偿生产地质成果的成本,并形成收益。自用于矿产开发。有条件的地勘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矿产开发,通过销售矿产品,取得收入,补偿生产地质成果的成本和采矿成本,取得经济效益。探矿权人取得地质成果后,与地质成果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地质成果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三是地质成果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商业性矿产勘查主要是对各种能源和其他矿产资源进行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在这一系列工作过程中,投入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笔者认为可以修改存货准则,以使企业会计准则更加严谨和完善。将存货的概念应表述为: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或地质成果、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或者,规定现行存货准则不适用于地勘企业、矿业企业的地质成果。
第二,无形资产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基于以上分析,地质成果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是无实物形态。虽然地质成果有赖于实物载体,如文字报告、图件、各类文档文件等,但这没有改变其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二是具有可辨认性。地质成果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对外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而不须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三是显然不属于货币性资产,且地质成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区别于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特征: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直接出售或加工后出售);存货的购销和加工是企业的主要日常业务。无形资产的特点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自创、购入等均非企业的主要日常业务。为了严谨,同时为了避免误解,建议修改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改为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企业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除满足资本化条件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