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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docx

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0/11/6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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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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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 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 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 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 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像建 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当然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 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
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由于目 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 其他文件更为有效。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 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 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商品
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
“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 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 “尚未建成” ?什么
叫“已竣工” ?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 “未竣工”和
“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 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 94年《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 17条,
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 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 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认定预售许 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 一点来进行诉讼,应快点行动,否则磨磨蹭蹭的等下去,等 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都晚了;因为《预售许可证》 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 成本比较低。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