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林业承包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 社(乡) 队(村) 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县 社(乡) 队(村)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
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 83) , ( 84) 一号
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林地(山地) ,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
,北至
0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 生
『零 月,从一九
年 月
日起,到一九
月 日止。
三、 林木收益分配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
: 成,甲方得 ,乙方得 ;幼林实行: 成,甲方 得 ,乙方得 。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 : 成,甲方得 ,乙方得
Mo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 : 成,甲方得,乙方得 成。
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
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丁 ■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 由甲方提供)。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 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 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丁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 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 双方的义务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 “三有”,即 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 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上级发放用丁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六、 奖惩
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
赔偿人民币 ■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 人作价罚款 W,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 元
给对方。
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丁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 偿付相当丁其价值的 %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丁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七、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