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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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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1/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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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抚顺市住宅专题维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题维修资金管理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市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包含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国家要求保障性住房)专题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 本要求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题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小区居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住宅专题维修资金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下列物业业主应该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一个业主全部且和其它物业不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除外;棚户区改造房屋、经过房改取得产权房屋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和单幢住宅结构相连非住宅。
第六条 住宅、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其中,多层建筑(6层以下含6层)7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7层以上含7层)112元/平方米。
第七条 收取住宅专题维修资金时应该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辽宁省住宅专题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根据以下要求分摊: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根据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百分比分摊。包含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费用,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包含还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单位应该根据还未售出商品住宅或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九条 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该组织制订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该包含拟维修项目、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列支范围、房屋基础情况,而且提交施工企业选定方案及资格证书。
申请时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供要件:
1、住宅专题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申请书;
3、业主委员会(或房管小组)依法成立证实和业主委员会(房管小组)立案证实及业委会组员身份证复印件;
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5、依据工程项目要求,需要工程维修必需性判定、工程材质判定、工程验收检验、聘用监理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并确定含有资质判定、检验、监理机构名单及其选定方案(是否判定由业主大会议定,不判定要有业主委员会确定工程量书面意见)。
6、住宅完工汇报书或房屋完工立案书。
第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现场勘查。督促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小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代表)会议工作。
业主(代表)大会会后将业主书面征求意见书、业主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包含是否进行工程维修必需性判定、材质判定,是否选择监理,验收方法及工程预算书等)报市房产管理局立案。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对相关业主会议决议和书面征求意见情况核实无误后,下达书面审批意见。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施工前应该签署施工协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