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陶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管理和执法人员在岗履职双向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提升市容管理和城管执法水平,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础,健全市容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定陶县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定政发[2010]4号)等规定,现决定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在岗情况考核。同时组建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队伍,规范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内容和信息处置程序,对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执法分局、各执法大队在编在岗人员、协管员。
二、在岗情况考核
(一)局机关
考核方法采用月度考勤的办法,月度考勤直接与被考勤人当月考勤奖挂钩。局督查室负责考核,由当天值班局领导进行督查和抽查。具体办法如下:
1.上班实行不定期点名、签到制,点名时未到或未签到、漏签的视为迟到,请人代签的,请、代双方均扣5元;
2.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5元,全月事假(用分管领导批准的加班抵算后)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扣10元,未经准假旷工者每一天扣30元;
3.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出车)未到班或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出车)的,每一天扣20元
4.无故不参加会议、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元;
5.上班期间大声喧哗、串岗聊天、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的,一经发现扣20元;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入库的,每次扣20元;
7.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每次扣20元,酒后驾车的每次扣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8.违反《十条禁令》的每次扣2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局内部有关纪律规定处罚。
(二)各执法分局、各执法大队
、各执法大队参照局机关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各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协管员
(1)行政执法队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岗,或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30元;行政执法队员2次不在岗视为旷工一天,除扣除一天工资外,累计旷工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2)执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擅自离岗打牌或到娱乐场所休息的,每人(次)扣20元。
(3)节假日、夜巡不按规定值班的,每次扣15元。
(4)未经批准,公车私用或车辆不按规定入库的,每一次扣20元。
(5)未按规定着装,配戴值勤标志不齐,每次扣10元。
(6)协管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岗,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当事人20元,每月三次不在岗者,予以辞退。
(1)信息员每天上班实行签到制,每少签一次视为旷工,扣20元。
(2)每月三次未在规定时间上岗或擅自离岗者,予以辞退。
三、履职情况考核
(一)机关工作人员
,延误时间的每次扣5元;
、不转达或通知不到位,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元;
、不文明或与来局办事、投诉、来访人员发生无原则争吵或纠纷的,轻微的每次扣5元,严重的每次扣10元;
,影响正常运转的每次扣5元;
(金)的,每次扣5元;
,每少一次扣10元;
,每次扣5元;
,每月少于一次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