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颁发的证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三个副本。
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个副本)
证件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市住建局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5、审批范围和
条件
一、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
(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四)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受理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的规定。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申请资料(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资质延续):
□一、《资质申请表》,附:法人授权委托书(请采用或参照工商局印制格式)、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二、《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件明细表》;
注:需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本表所填人员按“第二册:人员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附件资料(共三册,分别为“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
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
□、副本;
□;
□;
□;
□、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
□、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其中:
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设备、混凝土试验室应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5〕45号)的要求。
申请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的企业,混凝土试验室须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设立试验室基本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5号)文件要求。
申报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企业,配备相应机具:
木工作业:圆锯机、平刨机、曲线锯、手电刨、手动冲击钻、微型电钻。
砌筑作业:砂浆搅拌机。
抹灰作业:砂浆搅拌机、纸筋灰搅拌机、地面压光机。
石制作作业:切割机。
油漆作业:手提式角向磨光机、电动刷、电动砂皮机、喷漆枪、电动喷浆机、手提式喷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