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次全国
土地调查项目
城镇土地调查技术方案
(征询意见稿)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 录
一、总则……………………………………………………………3
二、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5
三、资料收集与分析………………………………………………8
四、权属调查………………………………………………………8
五、房屋调查………………………………………………………12
六、地籍测绘………………………………………………………12
七、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16
八、检查验收………………………………………………………18
九、成果资料上交…………………………………………………19
十、城镇土地调查时间要求……………………………………20
十一、方案解释……………………………………………………20
城镇土地调查技术方案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技术细则》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全市城镇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 则
(一)调查目的
通过城镇土地调查查清调查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调查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用地方式(即划拨、出让等),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土地登记等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实现城镇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管理业务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内容
1、权属调查:对调查范围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土地分类等状况进行调查,填写相应的调查表格;查清调查区内所有已登记土地及未登记已批准土地及其它土地的状况。
2、房屋调查:、建成年代、门牌号、单元及层数等信息;
3、地籍测绘: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量算土地面积,制作地籍图和宗地图。
4、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将调查区内所有已登记土地、未登记已批准土地及其他土地状况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城镇土地调查范围是城镇建成区,总体上要与农村土地调查的201、202范围相衔接,不重不漏。市内四区调查范围为覆盖全辖区,要求沿海辖区界线以农村土地调查下发的0米线为准,陆域界线需与宗地界线或街坊界线重合。独立工矿区、村庄、特殊用地内部的土地调查可参照执行。
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四)统一时点
全市城镇土地调查的统一时点原则上定为2010年3月31日。
(五)组织管理和实施
1、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由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实施。
2、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须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市级审查省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3、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验收由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级核查通过后,报山东省上级土地调查办公室验收,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经审核验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六)人员培训
城镇土地调查开展前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须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
(七)作业依据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9、《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技术细则》
10、《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地方核查技术规定》
11、国家、省市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文件等
(八)调查原则
1、全覆盖原则:本次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地块均须进行调查,包含自然地块(农用地、荒山、水系、绿地等)。
2、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服务应用”的原则实施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成果与历史档案的衔接、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