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现场检查处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管,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
第二章 安全处罚标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一)安全组织体系中主要人员不按时到位,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00元、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
(二)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职责未上墙,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500元。
(三)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给予分部(梁场)物机部长罚款1000元。
(四)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
500元。
(五)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500元。
(六)5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或架子队未配备安全员、质检员,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00元、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
(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上级批准或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给予分部(梁场)总工、工程部长各罚款300元。
(八)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给予分部(梁场)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九)安全措施未落实、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给予分部(梁场)主管技术员罚款300元。
(十)未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或安全教育内容不全、无记录,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300元。
(十一)对劳务人员没有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上岗的,每发现1人,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0元,给予分部(梁场)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500元。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给予单位罚款2000元;或故意制造假证每发现1人,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
(十三)没有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无记录或记录没有签字,给予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安质部长罚款500元
。
(十四)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或整改反馈不及时,给予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安质部长罚款500元。
(十五)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给予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
(十六)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讲话无记录;现场无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给予分部(梁场)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500元。
第四条 安全防护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每发现1人不带安全帽;每发现1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行作业;酒后上岗每发现1人各罚款100元。
(二)安全网未按技术标准搭设、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给予分部(梁场)经理、副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500元。
(三)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每发现1人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四)距地面2m以上的作业处,临边无防护;高处作业没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口哨等及地面联系,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300元。
(五)现场基坑、钻孔桩孔口等危险场所没有设置昼夜明显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给予分部副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500元。
(六)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使用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给予分部(梁场)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300元;夜间作业,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给予分部(梁场)副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300元。
第五条 施工用电处罚标准
(一)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不标准、无门、无锁、无防雨每发现一处,给予分部(梁场)罚款200元,同时给予分部(梁场)副经理、安全员罚款300元。
(二)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的每发现1个;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箱内无隔离开关每发现一处,给予分部(梁场)罚款200元;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或熔丝规格不符合标准,发现一处,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元。
(三)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不够或穿过通道未穿管埋地;临时敷设电线路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电动机具电源线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没及时拆除,发现一处,给予分部(梁场)罚款200元。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要求的电气器具(如简易碘钨灯等),每发现一处,给予分部(梁场)经理、副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500元。
(五);未加过载保护装置;在建工程及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又无防护措施,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