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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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保密承诺及东方权利确认
本公司或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
人”),拟参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云南经营部 ( “东方 ”)就××县医药
公司等 14 户企业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竞争性出售而举行的公开竞价
会。考虑到东方同意就交易向投资人提供保密信息 (定义见下文 )并与
投资人就资产出售事宜进行商讨,投资人确认保密信息具有保密性质,且东方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在投资人对东方严格履行保密责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和获取, 并且仅为对资产作研究和评估以及商讨出售之目的而使用。投资人进一步同意并作出以下承诺:
1.
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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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承诺书之目的, “保密信息 ”指由东方以投资人可获得或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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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方式,提供给投资人或其代理或顾问的、 有关东方或交易的任何性质的任何信息。具体说来,包括: (i) 由投资人或其代理或顾问通过与东方的董事、官员、管理层或雇员或该等人员的任何顾问的商讨,而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 (ii) 与东方、资产或交易有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和材料; (iii) 保密信息 (定义见本条款 )的全部复制件 (定义见下文
条),以及由投资人或代表投资人制作的、 包含或反映该等保密
信息 (为避免歧义,包括交易以及相关讨论和谈判的存在 )的任何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或其它材料或文件;以及 (iv) 东方向投资人或其代理或顾问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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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信息不应包括 (i)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任何该等保密信息, 除非
该信息是由于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 (定义见下文第 条 )违反本承
诺书中的义务而为公众所知的, 在此情况下, 该保密信息应构成保密
信息的一部分; (ii) 非因任何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导致的,在依本
承诺书披露前已为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所获知的任何该等保密信
息; (iii) 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自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而就投资人
或任何有权人士所知, 向其提供该等信息的第三方对东方并不承担保
密义务;或 (iv) 投资人能够证明是由一个或多个有权人士在不依赖保
密信息的情况下所开发的任何该等保密信息。
2.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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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获取和收取东方交付或提供的保密信息, 应符合东方作出
的指示和要求,无论该指示和要求是总体上或在每一特定场合作出
的。在东方的场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带出东方的场所或该等其它场
所,因为该信息的获取可能并未取得东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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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 且除非本承诺书允许, 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人。 投资人使用保密信息应仅限于对资产研究和评估以及商讨交易之目的, 不应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根据第三条的规定,未经东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投资人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除有权人士之外的任何人。 投资人承诺将确保保密信息得到保护, 使其免于被窃取或为任何未经授权人士获得, 除非经东方授权, 否则任何人不应从投资人处收到任何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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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意并承诺全面遵守适用于东方提供或使投资人获得保
密信息、投资人接触和使用保密信息或与资产或交易有关的全部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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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投资人 (根据本承诺函、法律或其它规定所承担 )的其它
或进一步保密义务的情况下, 投资人进一步同意并承诺, 不会同任何
其他已知的资产潜在投资人讨论任何事宜, 也不会将与资产或资产营
销和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提供给任何其他已知的资产潜在投
资人,或使该等潜在投资人获得任何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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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人在本承诺书签署前已了解到的保密信息 (如有 ),投资
人同意按照本承诺书的规定对该等信息加以保密。
3.
对有权人士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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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和东方同意以下人员应为 “有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