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是党的助手和
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
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
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
员队伍建设, 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不仅有
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
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
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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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 28 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 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 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理论及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