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LF20110908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临汾市壬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方:湖北中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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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临汾市壬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北中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 ,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临汾市壬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
工程
2、 工程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汾东路
3、 承包方式 :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
4、 承包范围:
建设年产 30000㎡节能环保断桥门窗生产线及年产
50000㎡中空
玻璃生产线配套设施包括生产车间
664 ㎡、材料库 840 ㎡、办公室
㎡、会议室 114 ㎡、展厅
60 ㎡、职工餐厅及宿舍
224 ㎡、成
品库 350 ㎡、门房 ㎡、场地硬化 800 ㎡、绿化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条: 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并参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
标准,总工期为 290 天,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
开工日期:二 0 一一年 9 月 10 日
竣工日期:二 0 一二年 6 月 30 日
第三条: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的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
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 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并按甲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甲方协助乙方撤出, 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
4、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办公楼结构及管线资料、邻近建筑物的资料。
、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负责做好友邻单位及群众的工作 , 负责规划报建和城管协调
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对违反
.
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 夜间超过作业时间施工时 , 提前
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