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1、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12 月 12 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 2010 年 12 月 13 日起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RMB 2405 (人民币: 贰千肆佰零伍 元整);
22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 2010 年应享有 0 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RMB (人民币: 2405 元整)。
23 乙方在职期间未结算加班工资为: 0
年 月至 年 月延时加班合计: 天,周六日加班合计: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合计 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RMB 元 (人民币: 元整)。
以上款项共计:RMB 元 (人民币: 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 RMB (人民币: 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
以上款项将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
3、福利条款
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停止。
4、费用报销
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RMB 0 。(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
5、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 0 (人民币: 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金额将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6、工作交接
(1)乙方需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