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铝合金门窗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海南佳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铝合金门窗安装制作工程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儋州松涛花园5#、6#楼铝合金门窗安装制作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儋州市解放北路49号。
3、承包范围: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
4、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含门窗检测费、门窗框边水泥沙浆塞缝
第二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确定开工日期,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起12小时内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时间完成工程施工。若遇设计变更、停电、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其他分项工程未能及时配合,经甲方项目部经理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
1、铝合金门窗包干单价为 280 元/㎡(含玻璃、打胶),总计840㎡,计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235,200元);
2、不锈刚楼梯、栏杆包干单价为360元/m,总计1350m,计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元);
3、两项合计工程总造价为:721,200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铝合金门窗外框上墙安装好(含窗边塞缝,除井架口影响施工外)。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单项总造价40%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协商按楼层段分段付款)。
2、铝合金门窗内扇安装好,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单项总造价50%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协商按楼层段分段付款)。
3、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好决算报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如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审核完毕应视为默认),审核完毕并按决算支付至本工程总造价的97%。
4、余款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一年)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现金或转帐,转帐帐号由乙方指定)。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材料(含各种配件)进场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甲方检查并报工程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产品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及验评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筑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每批次工程完成后需填写验收批质量报验单,报甲方验收认定合格或优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3、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如门窗渗水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土建部分修补的人工费、材料费。
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保修服务。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套。
2、提供现场加工场地及施工基准线。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主体脚手架。
4、负责本工程各班组协调工作、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6、如因甲方设计更改造成反工由甲方自负。
7、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八条 乙方的职责
1、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
2、施工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