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7. 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
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 节的规
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
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 喷头的流量系
数和工作压力确定, 并不应大于表 7.1.2 的规定,且不宜小于 。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
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不应大于 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mm,不应大于 1OOmm。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 7.2.1 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 550mm 仍不能符合
7.2.1 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mm,不应大于 1OOmm。
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 4×4(m)布置的十字梁,
可在梁间布置 1 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 5.0.1 的规定。
7.1. 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
7.1.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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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
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
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 7.1.5 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
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7.1.3 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
直距离不应小于 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
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
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 ,周围弯边的
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 800m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 应设
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
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 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 屋顶坡度 ≥1/3 时,不应大于 ;屋顶坡度< 1/3 时,不应大于 。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