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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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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
(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学员考取率达 98%
以上。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处罚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
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 1~ 3 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
降级的同时, 扣发 4 个月绩效奖金。 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 察看期间只发给试
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行为规范处罚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
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 5 元。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
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 3 元。
(2)1、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罚款 2 元; 30 分钟到 1 小时,罚款 5 元; 1
到 4 小时,记为矿工。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 2 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 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
无理顶撞的,罚款 3 元。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 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 讲话声量以不影
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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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 5 元。
(6)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 5
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7)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
按材料加工费的 5~ 10 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8)严禁盗窃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0)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 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
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 100~300 元,并保
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1)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 50 元,
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2)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