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XX项目” 的设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XX项目产品平面创意设计及网站服务包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广告设计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事宜。合作范围的产品创意设计适用于(XX中国区)。
2.乙方提供的平面设计及平面创意及完稿制作等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广告准则。
3.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框架合同,具体实施将依据双方约定的书面授权书、确认书进行。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2009年12月0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项目具体要求及费用评估
31 创意表现部分:
单页、海报、吊旗、图片修改、条幅、户外、X展架、参考牌、机上卡,机贴、展示图、其它POP、宝典、装机单、全线产品折页、内刊、区域户外广告改稿、媒体广告改稿、礼品设计。如在工作量不大的情况下,乙方协助甲方设计简单的DEMO。
32 终端店面部分:
专卖店、展柜效果图设计(不含测量尺寸及施工图),网吧门头、看板车体广告等。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按年签署合同,按月结算费用。
甲方每月需支付乙方固定月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25日以前,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元整。
12要求:
必须按照市场推广要求的时间完成;在具体项目完成时间上,遵照甲方的要求和乙方所需的项目时间,双方事先确认完成的时间;
符合预算要求,遵循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效益的原则;
所有创意须有吸引力,符合市场目标定位;
所有表现成品必须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原则,并负责为甲方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量要求:所有创意设计在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品牌中达到一致水平
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确认创意设计,未经甲方确认的任何创意设计,乙方均不得使用或交付媒体发布;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以上各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使甲方陷入其它任何与第三方的纠纷,否则将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专项服务小组
1.乙方为甲方业务设立专项服务小组,配合NEC显示器工作的开展,双方实行点对点的人员沟通方式,即日常性工作由双方指派的窗口进行联系,若一方窗口因不便沟通,则应书面通知对方相应职务代理人。
2.专项服务小组人员的设定及变更,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人员的设定及变更将尊重甲方的意愿,甲方有权要求更改工作人员,同时因乙方人事原因变更小组人员,须与甲方协商解决。
3.专人服务沟通制。乙方安排专人在甲方处进行日常工作沟通。日常具体工作事宜由甲方与乙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方式,保持沟通快捷全面。
4.乙方在每月30日前为甲方提供当月工作总结。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