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A/0 RH-WI-CW02
共4 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与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取、使用、折旧、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及其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为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及仪器以及其他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类: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类别编制唯一标识的终身编码,做到一物一编码。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第七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以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并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核算政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二)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价值反映、使用监督、支付款项、折旧核算等。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变动,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价值变动管理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牵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评估、减值、报废及对外处置管理。
第九条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并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调拨、日常维保及有关鉴定、报废、处置审查等相关实物管理工作。
(三)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事项,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台账、维修台账。
(四)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职责。公司各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日常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保管、使用等,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落实专人、定岗定责;
(二)维修、报废、处置申报。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维修、报废、处置申报;
(三)责任报告。向相应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避免损失扩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
(四)按要求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清查盘点、调拨等实物管理活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购置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采购”原则。 (一)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二)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由综合部单独申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
第十三条购置固定资产的付款。对购置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