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全球治理构架.doc.doc

格式:doc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全球治理构架.doc.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6/4/1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全球治理构架.do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全球治理构架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291X ( 2014 ) 25-0253-03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速, 使得跨国公司长期拥有的某些竞争优势可能性已不复存在。为了适应新的竞争形式, 跨国公司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因此成为了全球性的焦点问题。尽管各跨国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治理的原因不尽相同, 但对社会责任治理问题的全球关注却反映了这样一个不断增强的共识, 即改进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机制对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保证市场秩序的完整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有效治理机制的要素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起着主要推动作用, 也使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越出国界范围,从国内层面上升到国际层面。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追求企业的最大利益, 使得企业利益处于多国影响下, 并对多国产生影响, 经济全球化因此亟盼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治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 除了政府机构和各种职能部门以外, 还需要私营部门、公民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参与, 并在他们之间达成一种新的均衡,即“协同性”。一个有效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机制需要满足下面四个要素:(1) 权力性, 即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的参与者具有大家公认的治理权利,并可以凭借这些权利让他人履行社会责任;(2 )义务性,即一旦社会责任治理决策形成, 有义务无条件接受它;(3) 能力性, 即参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者需要拥有治理所需的资源(如财力) 、管理能力和与治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4) 强制性, 即要求强制遵守已制定的标准, 对于违反者轻则警告, 重则将受到惩罚或进行赔偿。对一个国家而言, 治理行为一般由政府的相关权力机构来行使, 如通过政府立法或国内监管机制等。这一点使政府很容易满足权力性这一要素。然而, 国内的这种模式推广到国际领域却很难实施, 因为缺少一个超国家的权利机构来行使, 但并不意味着在国际领域就缺乏这种机制。正好相反, 大量的治理在国际间是可行的。例如, 现行的管理国际交通运输的技术标准。政府有权制定或认可国际条例, 尽管强制性或惩罚性比较弱, 但许多规则被大多数国家经常遵守, 标志着在国际间已具有了充足的权力性。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治理机制需要建立在能力性、权力性、义务性和强制性这四个基本要素之上。目前国际社会中,没有哪个参与者能同时满足这四个要素,下面分别对其进行分析。二、治理主体剖析 1. 私营部门。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中,私营部门包括跨国公司、国际行业组织、专业标准和评级机构。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治理中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拥有大量的财政资源, 给治理提供财政上的支持。而且, 跨国公司和行业在一些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专家, 而政府机构没有。因此, 私营部门的权力性就表现在, 要么是政府赋予他们的, 要么是通过专家获取的, 或者是其参与的历史作用而形成的。这些公司通过跨国界或国内的服务活动来进行社会责任的国内治理。私营部门能有强大的治理权力性是由于他们的知识、全球和政治地位的缘故。但是,私营部门也缺少进行有效社会责任国际治理的其他必需的要素。最明显的是, 私营部门要在社会、经济等领域发挥治理作用的权力性比较弱。对于跨国公司而言, 权力性有不同的含义。跨国公司作为经济组织, 以盈利为目的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