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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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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4.docx

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0/11/1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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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4
为保持温馨家园环境优美,给业主营造一安全、舒适、优雅 的高尚住宅小区,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管理处绿化工是本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 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负责
1、 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地率在 45%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 的品种和数量;
2、 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 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 长特性、管理办法等,方便业主、顾客观赏;
3、 对花草树木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剪 叶、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 保持绿化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 长茂盛;
5、 劝阻和处罚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和行为。
二、 本小区业主、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小区绿化负有爱护、 管理花草树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
不得砍伐攀花木、伐树皮等,不得在树木晾衣物或在树上 扎铁丝、打钉等,禁止在绿化倒污水和垃圾杂物,禁止损坏花木 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行人和单车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各类 标识牌等;
不得在绿化范围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挂衣物及广 告牌等。
三、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根据深圳府 [1995]232号文件规定如下:
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干,每株罚 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 皮,造成损伤的,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 1元,因 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的,破坏草皮的及时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