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名 称
福建大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姓 名
洪文伟
住 所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居 住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法 定
代表人
王海清
身份证
号 码
350583198311211038
电 话
22211165
电 话
**********
合同期限类型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
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止
其中试用期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
工作内容
项目经理
工作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区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
甲方以货币形式
支付乙方工资
每月 3000 元
支付
日期
每月 10 日
试用期
每月 / 元
(简 易)
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12 年 1月 1 日
说明: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劳 动 合 同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名 称
福建大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姓 名
刘常涛
住 所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居 住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马鞍山12座
法 定
代表人
王海清
身份证
号 码
429001198410015635
电 话
22211165
电 话
**********
合同期限类型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
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止
其中试用期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
工作内容
项目经理
工作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区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
甲方以货币形式
支付乙方工资
每月 3000 元
支付
日期
每月 10 日
试用期
每月 / 元
(简 易)
劳 动 合 同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名 称
福建大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姓 名
刘长江
住 所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居 住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普贤路1438号巷11号
法 定
代表人
王海清
身份证
号 码
350500198205124095
电 话
22211165
电 话
**********
合同期限类型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
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止
其中试用期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
工作内容
技术员
工作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区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
甲方以货币形式
支付乙方工资
每月 3000 元
支付
日期
每月 10 日
试用期
每月 / 元
(简 易)
劳 动 合 同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名 称
福建大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姓 名
刘长镇
住 所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居 住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普贤路1438号巷11号
法 定
代表人
王海清
身份证
号 码
350500198409054017
电 话
22211165
电 话
**********
合同期限类型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
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止
其中试用期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
工作内容
技术员
工作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区招联社区井山路90号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
甲方以货币形式
支付乙方工资
每月 3000 元
支付
日期
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