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借 款 合 同
合同号: 第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企业流动资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 .
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算,按 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的第 5 日,日利率=年利率/360。
本合同签订后、第一笔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新的利率政策执行。
利率的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在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一) 年 月 日 金额 ;
(二) 年 月 日 金额 。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款,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帐户上转款用于还款。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
(三)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六)在未还清乙方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菅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菅、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顼下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