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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龙南畜牧场土地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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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龙南畜牧场土地合同.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1/14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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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租方:龙江县龙江镇龙南畜牧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龙江县职教中心学校西侧围栏外,总面积约25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用于乙方现代农艺技术专业基地,耕地用途不变。
承包形式:学校集体承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以市场价为准,上浮5%。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5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7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8在承包期内,如价格合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永久拥有权。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