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民事起诉状.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事起诉状.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6/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事起诉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起诉状
原告:齐笙洁,女, 岁,高中文化,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秀水大街明珠小区
南区栋室。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电话:××× 地址:×××
被告:张家铭,男,岁,高中文化,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历下段窑头
小区号楼单元室。
委托代理人:×××, ×××事务所律师
电话:×××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29日,夏天、王美君两人系夫妻在济南市高新区国际会展中心聚鑫旺园小区贷款买了一套240平米的房屋,位于7号三单元1002号。2010年2011至年期间,夏天、王美君向原告陆续借款900000元。债权到期后夏天、王美君均无力偿还借款,2011年1月31日,经双方协商,夏天、王美君将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国际会展中心聚鑫旺园小区号三单元号的房屋租赁给原告三十年,以折抵被告欠款900000元。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2500元,房屋租赁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至2041年1月31日止。2011年1月31日,原告一次性交付房租900000元。2011年2月原告朋友开始居住此租赁房屋。2011年6月14日夏天、王美君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租赁房屋卖给被告人张家铭并办理过户登记。2011年6月15日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原告电话联系夏天、王美君,显示两人已关机。现夏天、王美君二人下落不明。
根据《物权法》第六条、《合同法》第229条、《民通意见》119条之规定,不动
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上述租赁房屋过户之前,原告与夏天、王美君两人的租赁合同即已合法存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请求法院维护被告的合法利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齐笙洁
××年××月××日
附件:
⒈《民事诉讼状》副本一份
⒉书证:收条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公证书一
;
起诉书

程丽
2 号
法学121
证据目录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