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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doc.doc

上传人:scuzhrouh 2016/4/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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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附件 7 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用,严格履行。借款人(共方, 任一方借款人同时也是其他各方借款的保证人): 客户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二: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三: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四: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五: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六: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贷款人(全称): 中信银行 2 负责人: 邮政编码: 住所: 第一条联保融资额度及总额本合同所称的联保融资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 由贷款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分别向方借款人提供的融资本金余额的限额。同时, 任一方借款人均对其他各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任一方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其他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全部债务之和。联保融资额度总额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贷款人向方借款人提供的联贷联保融资额度之和。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的任一时点, 任一方借款人只要占用的或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约定的贷款人授予该借款人的融资额度, 该借款人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连续申请融资, 不受次数和金额的限制(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该借款人申请的融资金额与其占用或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借款人被授予的融资额度。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全部方借款人申请的及占用(或未偿还) 的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约定的联保融资额度总额。第二条释义(一) 本合同: 系指本合同及全部相关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指任一方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时, 依据本合同签发或签署的相关文件及凭证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通知书、借据、附属合同、保函、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二)联保贷款:指方借款人基于各自及相互之间共同的意愿, 向贷款人联合申请贷款, 贷款人对借款人分别授予融资额度, 每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授予的融资额度范围内申请使用。同时,每一借款人对其他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全部债务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按贷款人对借款人的每笔融资业务分别计算, 自每笔融资业务发放之日起始日至该笔融资业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单笔融资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3 第三条融资额度种类、用途及金额贷款人同意向本合同项下的各个借款人提供联贷联保融资额度, 每个借款人被授予的融资额度分别为: 客户一为人民币万元、客户二为人民币万元、客户三为人民币万元、客户四为人民币万元、客户五为人民币万元、客户六为人民币万元。融资用途仅限于。第四条融资额度有效期间一、本合同项下联贷联保融资额度有效期间( 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 为以下第种: (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 (贰) 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借款人具体使用本合同项下融资额度的,其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届满的限制(另有约定的除外)。三、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第五条额度的使用一、使用额度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 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借款人方可以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融资额度: (一)任一方借款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任一方借款人均未发生或延续本合同所列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额度管理费的,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支付额度管理费; (五) 借款人须按贷款人要求签署有关文件, 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的前提条件: 二、本合同项下的融资额度一经任一方借款人使用, 即构成该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债务, 也构成其他各方借款人分别对贷款人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贷款人对任一方借款人的债权是指本合同项下该借款人对贷款人未清偿的一切到期和未到期的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相关利息( 包括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4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贷款人对任一方借款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