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号),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三、职责公司计划科是建设项目规划的责任部门,公司生产技术科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安环科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四、工作程序 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