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物业管理文档: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4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物业管理文档: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11/15 文件大小: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物业管理文档: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参保人员需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就诊时参保人员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并提醒医 生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蓝处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不得 转借、涂改。
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
起付线
在职职工2000元
退休职工1500元
500元
最高支付额
20000 元
20000 元
报销比例
50%
90%
住院
起付线
1300 元
1300 元
最高支付额
100000 元
150000 元
报销比例
80%—97%
90%
注: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住院 毎次均为650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及医疗 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二、门诊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 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若需住院治疗的,须就诊医院开具急诊“诊断 证明”,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就诊后医药费用使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并留存费用单据和处 方(急诊需加盖专用章)。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后收住院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 疗费用,支付标准视同住院,与住院费用一并累加结算。
三、住院就医流程
治疗期间患者及家属同意使用自费与部分自费的药品和诊疗 项目,应与医院签属“自费、部分自费协议书”。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 核、结算,个人只需结算应由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同时保留好结算 清单、专用收据、住院证明等票据以备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时查验。
四、 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的报销直接经由当地所属社保中心审批。
门、急诊医疗费用每一年统一报销一次,员工于每年底将相关单 据交由人事培训部,由人事培训部汇总后报当地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 审批后,再进行相应的报销及理赔手续。报销时员工须提供医疗费用 的原始凭证、用药处方、诊断证明、收据及病历手册等有关证明;住 院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用药清单、费用清单、收据、住院证明、诊断证 明(特殊情况需提交病历等有关证明)等。
对实行记账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及大额医 疗互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个人只结算自付部分; 对未实行记账制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家庭病床住院治疗、急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