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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1/15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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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宁波雅戈尔南城置业有限公司
雅戈尔香湖湾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驻奥)
发包方:宁波雅戈尔南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宁波筑奥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香湖湾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香湖湾景观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三、工程范围:小区内及沿河硬质景观、水电安装以及苗木种植、种植土回填等,具体施工范围为沿河景观带和中庭(不含小区主体围墙)详见甲方图纸的规定。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74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伍万元整。具体明细表见合同附件汇总表。最终工程价款以甲方确认的竣工实际结算为准。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有增加费用较多的情况时,应在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方可调整合同暂定价。
工期要求
一、本工程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的规定,如有调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者(该不可抗力原因以甲方项目部签证确认为准);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
3重大设计变更者。
乙方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三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得到书面认可,否则不作顺延。非上述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需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人员配备
甲方委派戴碧波为工地现场管理负责人(即项目总监),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有关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关职责。甲方、监理相关联系单及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章后方生效(具体参照甲方《印章管理规定》)。若甲方更改负责人,应提前通知乙方。
施工准备
开工前甲方应使施工场地具备乙方施工条件。
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施工图纸三套,并组织好技术答疑和技术交底。
工程进度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若发现乙方未按图纸、合同、招标文件等要求或甲方现场负责人指令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报甲方验收合格并核准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销售、施工等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并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有逾期按工期逾期处理;
(3)对隐蔽工程或甲方认定的关键程序,甲方可自行或邀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或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核或检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和规定时间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所有费用(包括上述复核和检验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负责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其他约定:详见招标文件及答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人员配备
乙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行驶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其他技术管理人员按照甲方招标要求经甲方认可由乙方委派。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应经甲方核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改,且乙方不得因人员更替而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施工质量下降或工期延误。若未经甲方允许更换现场人员,且未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施工质量下降或工期延误的,甲方对乙方项目经理的更换处以罚金¥:2000元/人次,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更换处以罚金¥:1000元/人次。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施工质量下降或工期延误的,则乙方除无条件赔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予以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项目经理每天到项目现场至少5天,项目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到位。项目经理缺勤按¥:2000元/人次/天,项目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缺勤按¥:1000元/人次/天处以罚金。
项目经理必须按甲方要求或规定出席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会议或场合,凡甲方规定或要求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甲方批准除外),视为乙方人员配备违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罚金¥:2000元/人次/天,如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出国等)须提前3日历天书面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未经请假批准,累计缺席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并报甲方核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工期延误等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累计缺席五次(含)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