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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梅龙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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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梅龙镇).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1/15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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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上海“芳汇广场”商场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人):上海普陀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承租人):
承租单位: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以上适用法人)
承租个人:
姓名: 年龄:
籍贯: 职业:
住所: 邮编: 身份证号:
释义
出租人(甲方):指上海“芳汇广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完全拥有“芳汇广场”的房产使用权、商场经营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商场的某一(或某些)铺位承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承租人(乙方):即指商场中约定场地的经营者,包括承租单位与承租个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承租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与其从事其他的商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经验的自然人(承租个人);在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后,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承租的铺位从事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
承租:甲方将“芳汇广场”这一大型商场的某一(或某些)特定铺位及其设施的使用权利、管理责任和该铺位的经营权交由乙方行使,由乙方按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自主地进行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并按约定向甲方交付承租费及各项费用。
承租费:即租金,指甲方将约定场地、设施出租乙方经营时,按约定数额、方式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铺位内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铺位或其设施,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赠券收入),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包括承租费)。
保证金: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甲方的押金(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费、保证金、商场管理费等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预付的承租费,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所约定的义务的保证。为冲抵乙方欠付甲方承租费,其他约定费用和应由乙方赔偿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使用这种保证金,并且不影响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承租合同终止,乙方被确认已完全履行了合同赋予的全部义务之日,在没有需要按约扣除乙方欠付费用的前提下,退还给乙方。
铺位实用面积:亦即承租面积,指本合同附件A即平面图上标注的乙方占用范围内的面积,包括其中柱子及乙方专用机电设备、设施所占据的面积,承租面积双方约定允许误差范围在正负2%。
商场:指上海“芳汇广场”。
铺位:指商场内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从事承租经营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预定交付日:系指合同约定的商场铺位交付日。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中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的特别约定(若有),如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赔偿:本合同所指赔偿系针对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的补偿。
承租零售经营铺位
甲方将于中国上海长寿路1118号的“芳汇广场”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见附件B《商铺交付表一》),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示意图仅作识别用途)。
承租期限
该租赁单元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将于承租期开始之日(即预定交付日)前 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交接铺位,乙方必须于该预定交付日前往交接铺位,承租期亦由该预定交付日当日起计算,超过上述交付日未接收铺位,仍以该交付日起算乙方承租期。若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之日起
天内仍不向甲方办理铺位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收回铺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扣除保证金在内的一切责任。
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至期限满前3个月时,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该铺位出示给未来的承租人,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修理(以不妨碍乙方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装修免租期
自预定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 天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包括在承租期内,若乙方在办理铺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