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供方:成都建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成都市建筑集团总公司 签订地点:四川成都
项目名称:青羊宫陈列馆及丹房工程 签订时间:2011年6月20日
项目地址:青羊宫旁
项目经理:吴帝毅 电 话: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总计(吨)
热轧带肋钢筋(HRB335)
Φ12-Φ32
成、威、达、昆、水、德胜 等大厂
约450T,以实际用量为准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
Φ8-Φ28
圆盘(HPB235)
Φ65-Φ12
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Φ6-Φ10
圆钢(HPB235)
Φ8-Φ16
注:1、单价按随行就市原则确定,数量以实际提货为准;2、带肋钢筋及圆钢为9米定尺材;3、需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包括短信、电邮、书面计划等)构成本合同有效约定;4、需方有特别需求的应另行约定。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如无特别约定,供方所供钢材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三、运输方式、送达地址和费用:
供方代办汽车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即:盘圆、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圆钢运至工地现场,到大工地后的卸车费和复磅费由需方负责。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方法:
实际检斤过磅交付;正负偏差千分之三为合理范围,若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捆扎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货物的交付:
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需方授权收料人员 郭群 ********** 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作为结账凭据,并盖上需方项目章。需方送货地点及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供方。需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以需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发货单上的数据一致为结算依据。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供方全权委托厂方在钢材出厂前严格按照国家检验标准对钢材进行检验,需方按规定验货。如对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货到24小时内保持原包装不散捆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10日内书面通知供方(并附上项目检验报告)。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需方认可该批货物数量准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方送货时随车提供该批钢材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
八、钢材销售价格:
供需双方一致用以钢材最终销售价格由基础价、运杂费、溢价费三部分构成。
基础价
热轧带肋钢筋、盘圆按“钢材料单”出票当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产品报价单》(以下简称“成钢挂牌价”)中相同规格报价下浮30元每吨作为刚才基础价格。
成钢挂牌价中没有列出的规格按以下规则确定钢材基础价格:
11冷轧带肋钢筋Φ6-9按钢材料单票出票当日成钢挂牌价中相同规格高线线材报价上浮 150 元/吨作为钢材基础价格;
12冷轧带肋钢筋Φ10按钢材料单票出票当日成钢挂牌价中相同规格高线线材报价上浮 180 元/吨作为钢材基础价格;
13圆钢Φ8—Φ12按钢材料单出票当日成钢挂牌价中二级Φ12报价作为钢材基础价格;
14其余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