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房协议补充协议甲方:楚雄州烟草公司禄丰县分公司金山中心管理站乙方:陈建林 2008 年 5月 1 日原租房人黄文与金山烟叶站签订租赁老金山烟叶站(地点:董户村)协议,租用日期为 2008 年 5月 1日至 2014 年 4月 30 日,在租用期间未与甲方协议,于 2011 年将老烟叶站私自转租给陈建林,现将原租房协议作废。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用老金山烟叶站(地点:董户村)旧仓库,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董户村老金山烟叶站旧仓库,租赁时期从 2011 年 5月 1日至 2013 年 4月 30日止。二、乙方在租房期间内负责看守照管甲方老金山烟叶站建筑设施,保证院内财物不损失。三、乙方在不改变甲方现有房屋框架的情况下使用房屋,并保证现有房屋的完整。四、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自己负责。五、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 元并每年 5月 1 日前支付,否则协议终止。六、乙方在租房期间所放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所租房屋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影响场地周围居民的利益,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八、短期内水、电、路及其他由乙方自行承担办理维修疏通,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九、原协议因乙方代表变更至 2011 年 5月 1日终止。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