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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无效的四个小案例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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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无效的四个小案例样稿.docx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0/11/16 文件大小:3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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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坛“看”法】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此相关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意思表示。法律要求,公民能够自己书写遗嘱,也能够请她人代未书写,即代书遗嘱。
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真实性,法律要求了比自书遗嘱更为严格生效条件,不仅要求内容明确和形式具体正当,还要求最少有两个见证人,现实生活中因代书遗嘱发生纠纷,多是因为代书遗嘱形式上不符正当律要求而引发,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所立遗嘱无效。
【法条依据】
《中国继承法》第17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署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该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见证人和遗嘱人署名。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该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该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
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相关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7条 不满六周岁儿童、精神病患者,能够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应该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
【案情介绍】
一、代书人找不到
王重和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儿女,后和现任妻子李君生下女儿王广。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王重名下两套房屋全部归王广继承。王广专门请了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嘱人处签了字。王重逝世后,三儿女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王春和王文将王广诉至法院。
本案中,该遗嘱由她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嘱。即使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两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不过代书人即打印者为打印店工作人员,后调查发觉该店员不知所踪,且没在立遗嘱现场,无法确定其代书人身份,根据中国继承法要求,代书人和见证人应该见证立遗嘱人表述对财产处理陈说并在遗嘱上签字全过程。最终,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
二、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关键
王京老人因积劳成疾瘫痪在床,其生活由五个儿女轮番照料。王京逝世后,其大女儿持父亲代书遗嘱,将自己四个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独自继承父亲房产。落款处分别有立遗嘱人印章及指纹,还有见证人署名、代书人印章、立遗嘱时间。
其它四个儿女大为吃惊。为了查清事实,法庭传唤了遗嘱代书人出庭作证。代书人陈说,当初是大女儿请她去做代书遗嘱,代书内容也是根据大女儿陈说打印好后带给王京并向她读过。但记不适当初王京老人是否签字,捺手印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包含代书遗嘱并非由代书人根据被继承人王京口述制成,而是依据继承人大女儿通知内容打印制作,不存在代书人依据被继承人口述设置遗嘱事实。而且继承人大女儿通知内容是否就是被继承人王京口述内容,也无法证实。王京是否本人盖印章或捺手印也无法证实。所以王京所立代书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必需亲自口述遗嘱内容,而不是由代书人根据自己意思设置遗嘱,也不是由代书人根据被继承人之外其它人口述设置遗嘱,代书人只能根据立遗嘱人意思表示,如实记载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实质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