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 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 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信息
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标准编号: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
所属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情况: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现行状态:
已废止(查台未废止,仍在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1 部分代替 GB8978-1996、GB20426-2006 部分代替 GB8978-1996、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 年 第 35 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 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 2006年1 月1 日起实施。 [1]
(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 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 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 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 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 、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 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2]
(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1996 2007-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促进我的提高, 保障人体 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 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标 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 管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3]
详细
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 69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 允许排水量。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 》,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船舶工 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 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合
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93和
GB4274- 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95)》,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