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项目部-物业简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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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期动态
为提高服务质量,规划公司今后发展方向,2008年4月10日、11日,我公司总部将在成都组织召开08年第二季度管理人员的扩大会议,在会上,将总结一季度公司工作,研讨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研讨公司八周年庆相关工作。讨论年度“优秀团队”、“优秀员工”评选方案,并对如果提升下一步的物业服务方案,提出专题讨论,经过此次会议,为眉山管理部下一步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指出发展的方向,能更好的为眉山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物业动态:
2008年3月28日,眉山移动彭山分公司新办公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新大楼的启用,也标志着彭山移动有了更高的发展方向。
在彭山新大楼搬入前的工作中,物管公司做了精心的准备,提前半个月就进行了员工入职前的培训,保证了员工在一进入彭山分公司新大楼就能很快的融入工作中,同时,利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大楼进行了初期的拓荒工作,使彭山移动办公大楼从交房时的脏、乱,到5月5日时止,变得明净,到目前为止,彭山移动的物管工作,正按照物管部的规划,逐步在走上规范,我们有信心,将彭山移动的物管,做成彭山城区的标杆物业。
物管知识:
一、物业有关概念:
1、什么叫物业:物业是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其相关的社施、设备和场地。
2、什么叫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和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和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
2001年张某购买了位于某小区的3栋101号住宅并入住,2003年一天晚上,两名歹徒从小区后门潜入3栋102号房内,观察业主出入的情况,伺机作案,四日后,张某在出101房时,被歹徒拖入102内杀害,劫去财务若干,破案后,两名歹徒被人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案发时,102房已经售出,但未办理交房手续,2004年4月,被害人家属以物管未尽到责任为名,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名币107万。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的状态的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列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管费不包含业主与物业使用恩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费等,因此合同的约定和法规的规定均明确排除了被告对住宅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等义务。在本案中,被告和张某没有签订专门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保管合同,对此双方没有专门约定,被告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其基本的义务是保障小区住宅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具体是: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机电、设备、路灯、车棚、绿化、沟渠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若要被告承担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该责任远远超出了物业合同的主义务,被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不具有对业主的人身、财产保护、保管的权利和能力,不具有公安、司法机关依职权打击违法犯罪的基本职能,被告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既无过错,不应当就不存在的业务承担责任。综上所述: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应有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驳回被害人家属的上诉。
次案例充分说明:物管公司对物业的治安秩序仅是维护的职能,不具备打击犯罪的职能,所以,安全管理还得靠大家共同来维护,才能保一方平安。
二月份服务明星:
保安员:吴帮建保洁员:刘利琼监控员:陈波
事实说明:
保安员吴帮建在3月份的管理工作中,认认真真的24小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但做好了门卫的工作,没有发生一起事故,还两次发现外来人员企图盗窃车棚的自行车的可疑行为,保证了业主财产的安全。
保洁员:刘利琼在3月份的工作中,勤勤恳恳,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保洁任务,受到了公司检查的好评。
监控员:陈波在3月份的工作中,克服了监控室工作枯燥,监控室内辐射大的困难,没有一次脱岗现象,并在一次执勤中,发现了爱之病患者翻围墙混入大楼,索取钱财的行为,维护了公司的形象。
3月份《物业管理考核表》
分析总分:88分
基础管理
维修管理
保安及车辆管理
卫生管理
礼仪服务管理
满分
20分
25分
25分
20分
10分
得分
20分
25分
10分
19分
8分
扣分
原因
经检查,门岗的保安未能认真履行进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