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 提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任何竞争行为( 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 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 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第三条相关市场的含义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 以下统称商品) 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 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商品市场, 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 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相关地域市场, 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 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第二章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第四条替代性分析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在市场竞争中对经营者行为构成直接和有效竞争约束的, 是市场里存在需求者认为具有较强替代关系的商品或能够提供这些商品的地域,因此,界定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应考虑供给替代。第五条需求替代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原则上, 从需求者角度来看, 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 竞争关系就越强, 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第六条供给替代供给替代是根据其他经营者改造生产设施的投入、承担的风险、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等因素,从经营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原则上, 其他经营者生产设施改造的投入越少, 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 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界定相关市场尤其在识别相关市场参与者时就应考虑供给替代。第三章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第七条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概述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 根据实际情况, 可能使用不同的方法。界定相关市场时, 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 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