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商合作合同
市场顾问及招商代理合作合同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传真: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顾问及招商代理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及顾问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招商代理,其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Ø招商核心策略的制定及确定;
Ø招商人员的组织与培训;
Ø全面向目标客户推介上述项目;
Ø安排有兴趣客户现场考察;
Ø与客户进行议价谈判;
Ø安排客户签署《租赁协议书》及正式《租赁合同》;
Ø安排与客户之公关应酬活动;
Ø安排收取订金等。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自营项目顾问及支持服务,其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Ø负责为甲方组建商业自营项目专业团队,并培训甲方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Ø乙方负责为甲方自营项目搭建销售渠道,并进行组织与管理;
Ø积极为本项目的招商提供有效资源,并负责与甲方或其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进行对接,整合资源,按照预定日期完成本项目的顺利开业;
Ø负责为甲方的自营区域提供联络支持,选择市场定位及品牌调整策略;Ø协助甲方完成开设自营项目的计划,并促使其早日完善自我造血的独立运作功能。
二、服务期限
从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开业止,即从本合同生效后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约。
三、工作模式
1、乙方负责在甲方现有规划商业形态基础上为本项目进行招商,若乙方推荐商户的商业形态与甲方现规划的商业形态存在较大差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确认是否选择该商户入驻本项目。
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将每个工作日的关于招商代理工作的工作日志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对其进行评估、监督和考核。
3、甲乙双方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商讨、研究有关问题和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协调与安排。
4、乙方在招商代理过程中,其《租赁协议书》及正式《租赁合同》等,由客户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签署,有关实质性条款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5、乙方在对本项目进行招商代理时,甲方或其商业管理公司将同时开展招商工作,故若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或其商业管理公司推荐的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承租意向时,则甲乙双方根据客户支付的租金、经营的商业形态等进行综合评估,选定对甲方更为有利的客户。
四、乙方服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联营商户根据开业后壹个半月的公司扣点回报取平均值作为租金计算方式)
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上述项目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并在重庆市以支票或转帐形式支付予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2)服务费结算方式:
l按人民币捌万元整(¥ 80,)/月标准预付,于双方签署委托合同书后两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