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价费发[1999]174号
相关印发《山东省地震
安全性评价收费措施》和《山东省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相关部门,省地震局,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
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措施》(省政府令第85号)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相关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1992)价费字 399号)精神。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措施》及《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收费行为,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措施》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相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均应遵守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指负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收取费用。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表现“有偿服务、合理收费”标准。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收费。
第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包含工作经费、税费、不可预见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汇报评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后。
第六条 必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工程范围根据《中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要求实施。
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其评价费用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中安排。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含有对应资格条件评价单位负担,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八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必需取得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核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应在要求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省市评价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经山东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并实施本措施。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和要求按国家地震局颁布《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OB001-94)实施。
第十条负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应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措施要求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实施本措施要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私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升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收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措施行为,由物价或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相关要求凡和本措施不一致,一律以本措施为准。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作经费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结构调查研究
工作项目
方 法
收 费标 准
Ⅱ级工作
Ⅲ级工作
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搜集、研究相关资料
1500元
1000元
区域地震结构研究
搜集资料综合分析
2500元
1500元
地震区、带划分
分析、计算综合研究
4000元
3000元
备 注:Ⅱ、Ⅲ级工作根据《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划分(下同)
2.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和地震结构调查研究
工作项目
方法
收 费 标 准
Ⅱ级工作
Ⅲ级工作
近场地震活动性
微震观察
600元/台天
小震精定位
3000元/个
综合研究
元
1000元
近场和场区活动结构(包含场地不良地质条件勘探、勘察)
出露、半出露断层活动性现场考察
6500元/km
4000元/km
物探、化探等各类勘探方法和测试手段
按现行工勘取费标准收费勘探中应用新方法、新仪器;收费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由双方约定。
断层活动年纪测定
600元/样
(含送样费)
600元/样
(含送样费)
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
600元/样
(含送样费)
600元/样
(含送样费)
综合分析计算
5500元/km2
4200元/km2
备注
两平方公里以上场区活动结构勘察和场地震害估计工作费用可按上述收费标准降低l0%计收。不足一平方公里场区按一平方公里计费(下同)
3.场区工程地震条件勘测
工作项目
方法
收 费 标 准
Ⅱ级工作
Ⅲ级工作
场地勘察
调查研究和分析相关资料
1500元
1300元
钻孔勘探 、探槽勘探
按现行工勘收费标准收费
场区测地工作
放样、绘图
按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