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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xls.xls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残疾人是具有南海区户籍,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有一定劳动能力, 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 行政机关、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特别指定非南海区户籍残疾人的除外)。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用人单位是在本区登记成立, 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补贴项目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就业援助盲人按摩机构扶助补贴发展残疾人扶贫、培训、就业基地单位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创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启动资金和经营补贴创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启动资金和经营补贴职业培训用人单位组织残疾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组织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残疾人报考国家劳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奖励参加劳动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资金来源、管理与监督检查 1 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编报年度部门预算。 2 财政、残联、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3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或偷、逃、拒缴保障金的,五年内取消其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的资格, 情节严重者并追 4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骗取、套取或***、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 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附则 1 已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扶持政策中同类补贴的, 不得同时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贴。 2 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3 本实施细则有关审批流程, 由南海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4 本实施细则由南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5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到 2019 年 12月 31日。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残疾人是具有南海区户籍,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有一定劳动能力, 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 行政机关、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特别指定非南海区户籍残疾人的除外)。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用人单位是在本区登记成立, 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申请条件补助对象残疾人残疾人自主创业, 持续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 不含 6 个月), 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的 50% 给予补贴。按核定参保额的 50% 给予补贴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获得安置,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的 100% 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的 100% 给予补贴残疾人在同一个单位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不含 6 个月), 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1年) 期限劳动合同,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的 50% 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的 50% 给予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 3 年以上( 不含 3年), 按核定参保额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的 100% 给予补贴。按核定参保额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的 100% 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签订期限 1 年以上(含1年) 的劳动合同, 薪金不低于佛山市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社会保险, 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不含 6 个月), 对所聘用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对安排残疾人比例达不到 % 的单位, 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为残疾人实际参保的期限、险种, 以本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来核定,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 50% 补贴。 2、对安排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比例未达标而年审核定残疾人数 10 人以上(含10人) 的单位, 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 100% 补贴。3、用人单位安排非南海区户籍残疾人就业, 并在该单位稳定就业 3年以上( 不含 3年), 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为残疾人